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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行駛路權等宣導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6
公告內容

一、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臺北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將依法開罰。

二、有關實車查核及掛牌服務等車輛管理作業,請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規定及行駛路權等訊息,可至本府交通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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