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職員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溯自110年1月1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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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4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464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0536號函辦理。 二、因應退撫法令修正,教職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溯自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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