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宣導市府「酒駕零容忍」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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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1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574 |
| 公告內容 | 依市府109年4月1日府授人考字第1093002759號函辦理,飲宴場合應戒除勸酒陋習,飲酒後可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 務必避免酒後駕(騎)車之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倖,以維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規定予以行政懲處,檢附本府酒駕懲處標準表,請同仁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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