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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國中入學)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本校辦理及審查方式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新生入學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92
公告內容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 學生家長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網路登記日期:111年7月1日至7月6日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
二、登記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將證明文件於111年7月1日至7月6日下午4點半前,至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以利審核。
(一)110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 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權狀與學生設籍地必須是同一地址。並請提供下列文件:
1、111月7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位要詳細。
2、「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必須是學生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才算有效,其他人的無效】。
3、提供111年1月至7月任何月份水費、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二)【105年3月31日前設籍】租貸證明與學生設籍地必須是同一地址並連續租屋並達6年以上,請提供以下文件:
1、111年7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位要詳細。
2、法院或公證單位證明過的租貸證明。(一定要經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公證過)。

三、如不符合以上條件資格者:請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四、符合條件且審核核淮者,於7月11日上午12點前,請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

五、網路登記操作方式請參考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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