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相關提醒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19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1 |
公告內容 |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如下: (一)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二)最大速限小於10公里/小時。 (三)車身尺寸寬度小於80公分、總長度小於120公分。」係兼顧多數人之人身安全及身心障礙者之行動權,對於行動輔具使用範圍及規格予以規範。 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