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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參考指引定期檢視相關表單、資訊系統及網頁,以保障同性配偶及同性家庭權益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生輔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2年4月24日府授社婦幼字第1123075263號函及本局112年2月23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138832號函(計達)辦理。
二、查旨揭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惟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承辦單位為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曾於相關會議提出本府仍有部分單位之表單欄位或敘述,未考量同性伴侶存在之現實。
三、爰請本府各機關構及本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再次檢視表單、資訊系統及網頁內容,如內容涉及配偶、家長、關係、稱謂,請儘速依旨揭指引及「臺北市政府接獲民間反映之案例及建議修改方式」逕行調整。

四、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五、請加強宣導上開規定,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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