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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活動快報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
公告內容

依來文說明二,若人員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七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七,共計五十六小時計給之,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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