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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中秋節將至,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5
公告內容

一、中秋節將至,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確實登錄各項廉政倫理事件,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本規範第2點所稱公務員,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故不論經選舉、派用、任用、聘用、僱用、非編制內之人員在所不問,爰如本市行政法人進用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市立聯合醫院醫事人員,以及本府技工、工友,皆屬本規範適用對象。

三、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應酬;縱符合本規範所訂例外之情形,仍應審酌餽贈目的、物品價值、場所性質、出席對象及外界觀感等,審慎考量是否予以退還財物或婉拒與會。

四、請恪遵請託關說登錄,確保本府公務員受請託仍合法處理事件,避免事後雙方說詞不一遭外界誤解;公務員如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仍得依本規範第3、4點規定登錄備查,以保障自身權益。

五、公務員適用本規範如有疑義,可至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陽光法案專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連結])查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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