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交通安全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並配戴安全帽,駕駛人須滿14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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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教官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992 |
公告內容 |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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