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85所幼兒園周邊戶外區域,自113 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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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0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85所幼兒園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85所幼兒園名冊如公告附件)。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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