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防疫指引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3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598 |
公告內容 | 一、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三、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