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比賽資格
1、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不得越區報名。
2、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
3、特殊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
(二)比賽組別
1、高中職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進修學校),或五專一、二、
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
2、國中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
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3、國小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
(三)報名日期:1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月16日
(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四)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2、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上網報名時請逐欄、逐項填寫,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
清冊上傳系統,逾時不予受理(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至承辦學校)。
(五)報名資料
1、登記報名應上傳資料:
(1)報名表一式1份(需經學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