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檢送「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並自112年8月15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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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8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453 |
公告內容 | 一、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二、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修正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 3、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二)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1)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2)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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