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優秀獎助學金

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

優秀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壹、設立宗旨

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子女就學學雜費者,經學校推薦在校品德優良、學業總成績表現優異之學生,補助其學習與生活之需,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助資格

一、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學雜費之在籍學生為對象。

二、 1.大學: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2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2.高中職: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1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參、應備證明文件

01.申請表(請填寫本會申請表格)

02.師長推薦書

0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04.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文件影本,若無則請校系出示清寒證明

05.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單影本

0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07.學雜費收據影印本

08.家況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屋契約、診斷證明書—–等)

09.志工服務時數相關證明

10.自傳(詳述家庭背景及未來發展志向)

以上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肆、獎助名額

大學:每年共計25位名額

高中職:每年共計30位名額

伍、獎助金額

大學:每學年每位壹萬伍仟元整

高中職:每學年每位壹萬元整

陸、申請收件

一、申請期間:1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74巷24號

柒、審核流程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各項申請案件,

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及初審:依申請人檢附之成績單及清寒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合格後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總會「審核小組」依各項申請條件評量,完成複審。

三、發放:按學年制以公開場合或由各分會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捌、發放說明

一、發放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於本會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發放地點:由本會另行通知,請攜帶印章領取。

玖、本辦法經理監事同意後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