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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校內截止收件日:9月18日前】

一、申請資格與限制: 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三、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六)該學位學程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二、金額與名額: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校內截止收件日:9月18日中午前備齊資料,填妥申請表並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四、餘詳該基金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網頁。

 

附件2_115學年度獎學金發放項目及名額_公告
附件3_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含個資同意書,資訊不公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