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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品學兼優學生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一、本學期就讀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且品學兼優學生(清寒學生優先)。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業成績:113年度第1學期成績平均分數85分以上者。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3月7日截止。(學校需作業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請於114年3月3日中午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三)獎學金額度:每名新臺幣1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