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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以下為節錄資料,詳細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助學圓夢網

一、申請對象:
限未逾齡之本國籍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
(一)高中(職):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8000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25000元,上限10名。
(四)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五)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
(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申請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四)必須繳交一篇原創親撰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不得抄襲),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將予以淘汰)。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備註:
1.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
2.受獎學生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