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獎助對象及內容:
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二、金額與名額: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高中(職)學生:五千元。
三、校內截止收件日:3月10日前備齊資料,填妥申請表並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 彰化縣獎勵彰化縣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之自強優秀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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