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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新生入學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75
公告內容
113-2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欲申請減免的同學,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雜費減免依規定需申請財稅查調

申請安心就學方案各項補助為專案另案申請補助項目,每學期須另填申請表,與本表所列稍有差異。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113年2月1日)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中生除重讀生之外均免學費。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學費用,僅有「學費」不必繳納,至於雜費、教科書等其他就學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學生免繳納或減免外,學生仍須繳納。國中生無學費、雜費等收費項目,需繳交代收代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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