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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勞動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活動快報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0
公告內容

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縱非屬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考量旨揭照顧人力身兼受僱者身分,實務上仍有照顧被安置之兒少而有向雇主請假之需求,亦得依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

另有關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可由旨揭照顧人力逕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遞交「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用印後(如附件),做為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證明。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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