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113 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符合「臺北市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附件1)。
(一) 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13學年度第1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13學年度第1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3月10日(星期一)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單一身分驗證帳號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3)請於鑑定報名專區填畢下列各項資料。
a.報名表(附件 3 ,報名「書面審查方式」者,得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如欲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須符合測驗方式報名資格)。
b.觀察推薦表(附件4-1【國文類、英語類鑑定用】或附件4-2【數理類鑑定用】)。
c.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附件5,僅報名書面審查團體獲獎者需檢附)。
d.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6,無需求者免繳)。
(4)報名資料檢核及列印報名表:填畢報名資料及檢核無誤後,請自行以 A4 規格白色紙張單面黑白列印報名表件,由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依據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件 2 )檢核簽章後,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報名申請,始完成報名程序。
(5)報名表件一旦列印後,系統之報名資料即無法更改;如欲更改,請於紙本報名表件書寫更正後資料並簽名後,交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續處。
(6)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附件7「臺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網路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三)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本市公立、國立學校學生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私立學校學生採校本資優方案,由學校研訂個別輔導計畫,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