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規範所屬機關(構)學校人員經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之行政懲處等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6
公告內容

為落實本府對性騷擾零容忍精神,不論何種型態之性騷擾行為均應以一致標準予以嚴懲,倘本局所屬機關(構)學校人員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行為,機關學校依性平法、教師法相關規定調查處理,確認其行為屬實,惟情節未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之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而應予以行政懲處時,應比照注意事項處分基準,視情節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當年度考績(成、核)應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