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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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28 日 |
| 發佈單位 | 生輔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59 |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為彌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未竟之缺憾,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被害者或其家屬,如有回復教職或學生身分名譽之需求,可自行或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協助,備妥平復文件及當時具教職或學生身分之認定文件,寄送教育部專案信箱辦理: 教育部專案信箱:TJE@mail.moe.gov.tw 教育部將依相關規定協助辦理名譽回復,包括頒發證書、舉行名譽回復儀式等。 相關申請資訊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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