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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人】公務人員及教師陪產檢、陪產假及產前假日數現行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51
公告內容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1月26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802號函、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本府人事處111年1月26日北市人考字第1113000724號辦理。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公務人員及教師陪產檢及陪產假,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前,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即陪產檢及陪產假為7日,並得以時計。
三、公務人員及教師之產前假日數仍維持8日。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人事處原函影本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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