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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兒少禁止飲酒及嚼檳榔宣導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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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嚼檳榔,任何人亦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予兒童及少年。

販售或提供相關物品時,如對接受者是否已滿18歲有疑慮,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拒不出示者,應拒絕提供。

檢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宣導文宣,請參閱。

  • 379040000EU110000061161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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