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兒少禁止飲酒及嚼檳榔宣導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公告類別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6 公告內容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嚼檳榔,任何人亦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予兒童及少年。 販售或提供相關物品時,如對接受者是否已滿18歲有疑慮,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拒不出示者,應拒絕提供。 檢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宣導文宣,請參閱。 相關附件 【2026-08-3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年度弘揚孝道漫畫比賽、孝道故事 ... 【2026-08-31】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宣傳115年9月份公共服務政策溝通短片